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唯一标准,对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时刻挂在心上。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切实帮助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近日,山西省柳林县庄上镇张家湾村尹某君致函有关部门,反映2019年3月其房屋被拆后,因县里停办宅基地审核手续不能建房,一家人不得不在废墟里安身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尹某君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和弟弟还有七旬老母亲,3户共8口人,多年来挤在30多年前凿建的三间破旧简陋的窑洞里,紧临村公路,时有安全隐患。
2017年,我和弟弟花掉血汗钱外加四处讨借,用70万元兴致满满拆老房盖新房。建到2018年冬天,新房未晾干就入住。虽然简陋,但几十年来终有了属于我们的新房。虽然负债,但相信总能还清。
不料在2019年3月,由镇领导杨某某带领,以违章为由拆除,新房顷刻变废墟。房没了、钱没了,无安身地,唯有巨债。因县里停办宅基地审核手续多年,无审批盖房已司空见惯。旧房翻新是违章得拆,难道让百姓居无定所、无处安身就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吗?普通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何从谈起?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房款来之不易,如此执法是否合理?不履行审批宅基地职责,为何能行使强拆职权?有权必有责,让老百姓如何心悦诚服?本人要求解决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50万元。恳请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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