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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屿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纠集五人围殴村民

华北日报 2025-08-31 22:52:09阅读 :

原标题: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屿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纠集五人围殴村民,福建省公安厅支持追凶 
 
      2023年6月10日晚,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屿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言新纠集杨建华、王平等5人,对村民周龙实施围殴。6月12日,经福清市医院诊断,周龙“右颞叶见小片T2-FLAIR序列上高信号影”。6月16日,该院进一步诊断为“眼挫伤”。17日,该院诊断,“左侧眼眶内侧壁内陷,骨折后改变?”6月27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诊断,“左侧眼眶内侧壁局部骨质缺损,见脂肪疝入左侧筛窦,左侧内直肌增粗。”“左侧眼周软组织轻度肿胀”;“左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左侧筛窦脂肪疝入”;“左侧内直肌肿胀”。7月13日,福清市医院诊断,“左侧眼眶内侧壁内陷,骨折后改变?”“眼挫伤;复视”。8月17日、10月10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诊断,“眼眶疾患”,“眼挫伤”,“视神经损伤”,“外斜视”,“视网膜疾患”。2024年1月11日,该院又诊断为,“视神经萎缩;眼挫伤;眶骨骨折;视物模糊”。2024年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诊断,“视觉诱发检查提示左侧异常(视交叉前)”。2024年10月14日,福州爱尔眼科医院诊断,“左眼眶骨骨折”。2025年6月25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诊断,“1、左眼眶内侧壁陈旧骨折伴眼眶脂肪疝入左侧筛窦,左侧内直肌增粗,较前相仿,请结合临床。2、左侧眼眶内上缘点状致密影,钙化灶可能。”
      上述诊断足证,周龙被王言新、杨建华、王平等人打伤。
      案发后,周龙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办案民警,“案发现场有监控设备,能够真实、完整地还原整个案发过程。”民警当场称,已完成录音录像提取工作。案件拖延至今未结。其间,周龙曾向福建省公安厅信访,福建省公安厅信访处表示:坚决追凶!
      令人不快的是鉴定机构不能客观鉴定。
      2023年7月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岚公鉴[2023]229号《鉴定书》,鉴定为“周龙的损伤属轻微伤”。周龙表示不服,要求补充鉴定。公安机关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予以重新鉴定。
      2024年12月19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鉴院[2024]临鉴字第46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关于左眼眶骨折”一节说,“结合其后2023年6月16日眼眶CT所见及2024年10月22日本院复查眼眶CT示,左眼眶部所见前后未见明显动态变化。因此,左眼眶壁新鲜骨折的依据不足。”“关于角膜瘢痕”一节称,“未见被鉴定人受伤当时左眼角膜损伤的记录,伤后一周左右的病历记载左眼角膜尚明。现本院检见双眼角膜均有散在小片斑翳。因此,难以认定本次外伤被鉴定人双眼角膜陈旧性斑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左眼视力及眼底改变”一节称,“其伤后四个月左右(2023年10月10日)SLO+OCT:可见黄斑区局限性RPE脱离灶。伤后五月余(2023年11月30日)左眼SLO+OCT提示:黄斑区神经上皮层、视网膜外层局部萎缩变薄。荧光造影诊断为左眼黄斑变性,左眼陈旧性视网膜脉络膜炎?右眼透见荧光。现本院OCT检查示视盘周围RNFL厚度在正常范围,黄斑中心凹形态正常,左眼黄斑区嵌合体带信号不清,中心凹鼻侧椭圆体带信号缺失,中心凹颞侧色素上皮局限性隆起,上述左眼黄斑区视网膜外层结构异常,与2023年10月、11月OCT图片所示未见明显动态变化。因此,缺乏左眼黄斑区急性损伤的证据,左眼黄斑区异常改变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
      “被鉴定人伤后早期未见眼部检查的记录,伤后1周左右临床病历记载双眼视力1.0,左眼上睑无明显肿胀,结膜充血,角膜尚透明。伤后1个月左右(2023年7月)病历有左眼视力0.4的记录,伤后4个月后(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病历有左眼视力0.12、0.1、0.05的记载。现本院检见有眼矫正视力1.2,左眼矫正视力0.2,双眼角膜散在小片斑翳,左眼虹膜、晶体未见异常,眼底视盘色形正常,OCT检查示视盘周围RNFL厚度在正常范围,黄斑中心凹形态正常,左眼黄斑区嵌合体带信号不清,中心凹鼻侧椭圆体带信号缺失,中心凹颞侧色素上皮局限性隆起。依据本院OCT所见,被鉴定人双眼视盘周围RNFL厚度在正常范围,因此其左眼视神经损伤的依据不足。”
      “综上,难以认定本次外伤与被鉴定人左眼视力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周龙左眼视力表视力0.2。”
      “被鉴定人周龙因外伤致头皮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对上述鉴定意见,周龙表示不服,为什么多家医院诊断结果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结论不一致呢?这是周龙不能释怀的原因所在。周龙对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提出如下质疑:
      (一)司鉴院鉴定结论与客观医学证据相悖,严重背离创伤发展的科学规律
      1、关键影像学证据遭蓄意忽视
      本人在受伤后的医学检查中,6月12日 MRI 清晰显示 “左眶内侧壁疑似不连,左筛窦见斑片状 T1WI 高、T2WI 高信号影”;6月17日福清医院CT 明确提示“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后改变?”;6 月27日福州协和医院CT 更是确凿诊断“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左筛窦脂肪疝入,左侧内直肌肿胀”。这些不同时间节点、来自不同权威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相互印证,已然形成了一条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有力地证实了左眼眶内侧壁骨折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
      然而,司鉴院在进行鉴定时,却在其鉴定报告中声称 “左眼眶部所见前后未见明显动态变化”,仅仅依据“2024年10月22日复查 CT”这一份报告,便草率地否定骨折事实,对6月27日福州协和医院出具的具有明确确诊意义的报告,采取了视而不见、完全不予采信的态度。这种做法,显然与医学领域中“创伤后伤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现并发展”的科学规律背道而驰。从医学专业角度深入剖析,筛窦脂肪疝入以及内直肌肿胀,均是眼眶内侧壁骨折后极为典型的并发症,进一步佐证了骨折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支撑: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在开展鉴定工作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且必须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本人的案件中,司鉴院未能做到全面审核本人所提交的完整影像资料,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缺乏充分、客观的依据,难以令人信服。
      该院回复周龙如下:
      周龙:
      本院收到你的来信,根据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总结答复如下:
      1、关于你提到的本院CT阅片所见与医院CT报告不一致
      医院的CT报告是本院摘抄的外部材料,对于所有提供的CT等影像学资料,本院鉴定人都要重新进行阅片,而不是照抄医院的报告单。所以,本院阅片所见与医院的报告单不一致是鉴定中常见的现象,这也是鉴定时要求提供CT光盘及或胶片的原因所在,而且在鉴定意见书附件中有鉴定人选择的影像学图片提供支撑。
      2、来信中提到的鉴定方向
      鉴定是对提供的病历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鉴定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本次外伤与不良后果进行因果关系分析,当分析认为本次外伤与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充分时,则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相关条款规定,不予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3、关于鉴定材料
      你反映“鉴定材料被有选择性的掐头去尾”,理由是“鉴定意见书中提到未见早期检查记录”,这个推断是不成立的。
      首先,所有鉴定材料都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意见书必须如实反映真实情况,鉴定人审查提供的材料发现:被鉴定人周龙2023年6月10日与他人发生打架,鉴定时提供的材料中眼底相关检查是伤后四个月左右(2023年10月10日) SLO+OCT:可见黄斑区局限性RPE脱离灶。鉴定意见书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后,委托人来函补充提供了材料,补充材料中显示2023年7月13日有视力检查记录,2023年7月17日OCT:左眼黄斑区形态尚可,厚度变薄,旁中心网膜结构不清。补充提供的材料中眼部检查距离受伤时间也已1个多月,仍属于“未见早期检查记录”。对于补充提供的材料,本院亦出具了情况说明。综上,无论是鉴定意见书还是情况说明,是对实际情况的如实论述。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检案科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周龙于2025年3月12日又提出《再鉴定申请》如下:
      申请人:周龙,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平潭县屿头乡玉瑶村144号。联系电话:13358230036 15960173783
      被申请单位:福建省平潭县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对具体伤情进行再次鉴定
      本人于2023年6月10日晚,被杨建华、王言新、王平等5个人围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因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经多方医治,诊断为眼眶骨折,眼挫伤,视网膜损伤,视神经损伤,斜视、复视、视力严重下降至0.1以下,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重新鉴定为外伤致头皮挫伤,评定为轻微伤,因办案单位掐头留尾,隐匿毁灭材料,没有将检查诊断的完整材料送到鉴定机构和司鉴院没有有实事求事避重就轻的作法,导致鉴定不事实,既然司鉴院只接收公、检、法三部门的委托那么为何平潭公安却要找关系进行委托,在我鉴定当天为何刘瑞珏主任为何会说刘处长有交代清楚,所以有以下几个异议:
      1、关于左眼眶骨折:
      司鉴院阅提供的影像学资料示受害第3天(2023年6月12日)眼眶MRI示:未见明显眶周软组织肿胀,左眼眶内侧壁局限性凹陷,形态圆钝。脑实质内常规MRI序列及DWI未见异常信号。结合其后2023年6月16日眼眶CT所见及2024年10月22日本院复查眼眶CT示,左眼眶部所见前后未见明显动态变化。因此,左眼眶壁新鲜骨折的依据不足。
      异议:根据影像学资料第三天(2023年6月12日)眼眶MR:左眶内侧壁疑似不连,左筛窦见斑片状,T1WI高T2WI高信号影,MR2检测与MR1检测相仿,CT1(2023年6月17日福清医院)检测左眼眶内侧壁内,骨折后改变?建议必要时进一步检测。以上三份报告都无法确定是否骨折,CT2(2023年6月27日福州协和医院)检测:左侧因软组织轻度肿胀,请结合临床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左筛窦脂肪疝入,左侧内直肌肿胀,根据最初的MR1检测左眼眶内侧壁疑似不连,左筛窦见斑片状见斑片状T1W1高T2WI高信号影。MR2检测同上,CT检测说:左侧眼眶左侧内陷骨折后改变打问号的情况下说明在受伤初期(6月12日),骨折不明显,可能是受伤时间较短,周围的反应(如出血的肿胀)还没充分发展,影响了对骨折的判断。而到了6月27号CT2检测时,随着时间的推移,骨折部位发生了微动,使骨折线更明显,并且受伤的炎症逐渐加强到软组织开始出现肿胀,并且骨折的情况更明显了,筛窦脂肪疝入就是骨折后的一种表现,原因就是由于较强的外力作用于眼眶,如车祸拳击伤等导致眼眶内侧壁的骨质结构受到破坏,进而出现骨折筛窦与眼眶相邻,骨折后筛内的脂肪在压力差的作用下疝入眼眶,而且内直肌肿胀与眼眶内侧壁骨折相关,骨折导致周围肌肉损伤引起炎症和肿胀,由于筛窦脂肪疝入等因素对内直肌产生压迫,导致局部血液循环障碍,进而引起肿胀,当内直肌发生肿胀时,其肌肉的厚度和体积增加。这种变化会影响内直肌的收缩功能。肿胀的内直肌可能无法正常收缩,或者收缩力量不均匀,导致眼球内转运动受限。与此同时,外直肌的力量相对占优,眼球就会在这种不平衡的力量作用下被外直肌牵拉而向外偏斜,从而产生外斜视。后面检查的外斜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炎症水肿的消失,斜视也随着消失。
      以上这些说明了左眼眶部所见动态变化明显且极大,而司鉴院只参考了CT1的检测结果,没有注重病情演变结合CT2的检测情况,甚至对CT2的检测结果视若无睹,以本院2024年10月22日复查眼眶CT,以伤一年多,经多方医治后消炎消肿后,连斜视都治愈后的情况下来衡量甚是不妥,是疏忽?还是?。而以上所有的MR和CT都没有体现司鉴院说的左眼内侧壁局限性凹陷,形态圆钝的情形,且眼眶骨折后也引发了斜视、复视和神经损伤以及视网膜病变,这些都是外伤引起的强烈振荡和骨折导致的后遗症的体现,以上这些依据足以推翻司鉴院左眼眶新鲜骨折的依据不足的鉴定。
      2、关于角膜瘢痕(视网膜病变):
      被鉴定人伤后四月左右(2023年10月10日)病历记载左眼结膜合充血,角膜正中可见一直径约 2mm 浅层瘢痕,SLO+OCT:可见黄斑区局限性RPE 脱离灶。伤后五月余(2023年11月30日)病历记载左眼角透明,可见数个陈旧瘢痕,前房深。左眼 SL0+0CT 提示:黄斑区神经上皮层、视网膜外层局部萎缩变薄。
      未见被鉴定人受伤当时左眼角膜损伤的记录,伤后一周左右的病历记载左眼角膜尚明。现本院检见双眼角膜均有散在小片斑翳。因此,难以认定本次外伤被鉴定人双眼角膜陈旧性斑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关于左眼视力及眼底改变:
      未见被鉴定人伤后早期眼底检查记录,其伤后四个月左右(2023年10月 10日)SLO+0CT:可见黄斑区局限性RPE脱离灶。伤后五月余(2023年11月 30 日)左眼 SLO+0CT 提示:黄斑区神经上皮层、视网膜外层局部萎缩变薄。荧光造影诊断为左眼黄斑变性,左眼陈旧性视网膜脉络膜炎?右眼透见荧光。现本院 OCT 检查示视盘周围RNFI,厚度在正常范围,黄斑中心凹形态正常,左眼黄斑区嵌合体带信号不清,中心凹鼻侧椭圆体带信号缺失,中心凹颞侧色素上皮局限性隆起,上述左眼黄斑区视网膜外层结构异常,与2023 年 10月、11月 0CT 图片所示未见明显动态变化。因此,缺乏左眼黄斑区急性损伤的证据,左眼黄斑区异常改变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
      被鉴定人伤后早期未见眼部检查的记录,伤后1周左右临床病历记载双眼视力1.0,左眼上脸无明显肿胀,结膜充血,角膜尚透明。伤后一个月左右,(2023 年7月)病历有左眼视力0.4的记录,伤后4个月后(2023年10)至 2024 年10月病历有左眼视力 0.12、0.1、0.05 的记载。现本院检见右眼矫正视力1.2,左眼矫正视力0.2,双眼角膜散在小片斑翳,左眼虹膜,晶体未见异常,眼底视盘色形正常,OCT检查示视盘周围RNFL厚度在正常范围,黄斑中心凹形态正常,左眼黄斑区嵌合体带信号不清,中心凹鼻侧椭圆体带信导缺失,中心凹颞侧色素上皮局限性隆起。依据本院 OCT所见,被鉴定人双眼视盘周围 RNFL 厚度在正常范围,因此其左眼视神经损伤的依据不足。
      综上,难以认定本次外伤与被鉴定人左眼视力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异议:以上鉴定机构多次提及未见被鉴定人受伤当时左眼角膜记录。未见被鉴定人伤后早期眼底检查记录,和未见被鉴定人伤后早期眼部检查记录。那2023年10月10日前的检测报告OCT、VEP、ERG为何不见?是掐头留尾还是隐匿毁灭材料,这样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甚至错误。这样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必需追究。
      刘瑞珏主任对委托民警说刘处长有交代清楚这句话含金量我严重怀疑。
      综上所说情形这次的鉴定不合法,不被认可和采纳。所以要求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机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申请人:周龙
                       2025年3月12日
      
 
来源:中国冤情网
原文链接:http://www.cnyuanqing.com/news/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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