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我在宁夏购买了一台陕汽德龙X5000牵引车。今年1月20日,在行驶过程中鞍座口螺丝拔出马蹄扣脱落,导致挂车掉落致挂车侧翻,造成2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甘肃省庆城县驿马镇某村的包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事发后厂家只给换了车上的鞍座,因鞍座损坏所造成的后果都不承担,损害了一个卡友的正当权益。
我此,我反映到银川市领导后转接到兴庆区丽景街市场监管局,监管局到回函之日急需以两次电话询问,便以意见不统一回复了市领导的信访件。处于无奈我微博发文叙述了过程后,接到了市场监管局电话说约厂家和经销商4月19日下午一起到监管局协商。
4月15日上午11时,接到陕汽厂家电话协商处理事情,要求在兴庆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之前解决问题,他也委托经销商电话及时叫我去协商。16日下午,我到和丰汽贸进行了协商,协商结果和丰汽贸老总说厂家能接受的12万多元(月供约5万元,挂车6万元,施救费1.6万元)和丰汽贸张总说他为我承担一点,总计赔付我15万元。我恳求说18万元,让我少赔一点吧,实在没有能力。最后张总说和厂家协商一下,第二天给我回电话。到了第二天正好周日不上班,又推到周一上午给我电话。等到周一我接到电话说不行了,厂家又变话了。
正好周一下午也是市场监管局约谈协商。到了监管局,局领导说关于汽车的法规确实不属于他们管理,鉴于我在信访部门下发到他局的信访件,他局回函我不满意,也发了微博,他们都是上级转接给我约协商,协商结果如下:退车是不可能的,他们做不到,50鞍座和90鞍座企标大于国标,属于正常的,至于真正的90鞍座要是车管所不允许上牌,那就由昊鼎众兴工贸负全部责任。最后就是让我们下去好好协商一下尽量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就走诉讼程序。他们就让签字走人了。企标大于国标是强行承受力而不是规格型号都大吧?
接下来,我们又到经销商那里讨论了一会。厂家销售经理说他就3万元的权利,想尽一切办法给我补7万元最大限度了,处理就处理,不处理也没办法。协商就此结束了。
为了尽快恢复运行,减少损失,等到4月26日,我再次联系经销商说看能不能协商,最后约定4月28日上午在和丰汽贸又进行了协商。销售经理说最多给我10万元(挂车和车供以及施救费都不够),不够剩余其它让我自己承担,误工费在他们处理事情根本没这一说。我也没同意。最后销售经理说,厂家领导说了一分钱都不赔,他们有的是专业律师团队,打官司两三年都行,输了赔一百二百万元都愿意,厂家不在乎,而且上级领导骂的很难听……
目前事情发生都3个多月了,监管局说不属于他们管,属于车管所的事情,厂家也清楚了我用朋友身份按揭的车辆,加月供无力还上,征信报告严重影响的逼迫,我一次次妥协,厂方一次次压迫。宁夏市场监管局说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陕汽销售经理也就说了不赔偿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当然经销商卖车时给我卖的是新法规车,是他们办理了挂牌,协商中他多次说90鞍座可以挂牌。
这个是他们的手段高明,还是车管所的失职。或者说新法规就是多掏钱,有没有符合法规规定都无所谓?最可怕就是挂车掉落这次了,如果在白天人流密集的街道和陡坡上,会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多少流血才能唤醒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呢!
在2月24日国家信访部门转接到西安市场监管局的信访件至今无人理会。当然陕汽厂家在西安,地方保护企业也很正常,包括我当时买车选择德龙也是觉得对咋们西北龙头企业的点滴支持啊,但是监督管理让企业有质量保障才是维护社会安全基本条件吧。遵守国家法规是企业提升安全进步的技术条件,也是符合新法规的基本标准啊。为什么就得不到相关部门重视与督促呢?
厂家在西安,西安监管部门不积极办理国家信访部门转接的信访件。经销商在宁夏也属于20多年的一级经销商(当然我买车在二级经销商买的),事发协商也是以一级经销商为主,监管局不管汽车质量,车管所说50鞍座不允许挂牌,但不给出书面材料,我又该找哪里去呢?大家都知道诉讼程序下来得一年或者两年,我哪里能耗的起啊!
陕汽厂家属于龙头企业,社会关系自然不凡,我到底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真要被无视到我被彻底压垮吗?支持陕汽就这下场吗?请求相关领导加大督办力度,不能让相关单位为了应付上级部门耽误时间推脱,或者配合陕汽利用时间一拖再拖,尽快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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