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民的保护神,还是犯罪份子的保护伞?
——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虚假破产案叩问公检法的法律良知
炎炎的夏,吹来凉爽的风!
随着大连市公检法系统杨耀威等高官悉数落马,犯罪份子的保护伞一个个被捅破,让人不禁感叹: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大快人心!
在拍手叫好的同时,我们主张除恶勿尽,穷寇要追,保护伞必须要捅出个天!
我们是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的原始股东——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2.94%),张洪刚持股4.49%,合计持股97.44 %。赵卿全系百利公司原总经理。
自2007年,我们的股权被赵卿全职务侵占后,赵卿全又利用制造多笔巨额虚假债务的方式,造成百利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假象,使百利公司虚假破产,现我们持股为零,国有资产损失数亿元。
自2007年我们的股权被侵占,直至2021年2月3日百利公司被违法破产的过程中,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11宗重罪,在公检法各色保护伞的庇护下,赵卿全至今为所欲为、逍遥法外。
纵观赵卿全涉嫌犯罪系列案件,保护伞主要有以下几把:
第一把: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罪——大连市公安局杨耀威、张敏军撑起保护伞,主导不予批捕。
第二把: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庄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汪洋撑起保护伞,决定不予起诉。
第三把:赵卿全及大连市中级法院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涉嫌虚假破产罪——大连市公安局刘海撑起保护伞,决定不予立案。
第四把:百利公司被虚假破产——大连市中级法院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帮助赵卿全掩盖犯罪、侵吞国有资产,将百利公司收入囊中,为赵卿全撑起保护伞。
事,不论不明。下面,我们就详细讲述大连市公检法内部各色保护伞,是如何倾尽全力对赵卿全网开一面,包庇纵容,最终使一家好端端的企业非法破产,国有企业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损失数亿元的骇人听闻事件。
一、百利公司简介
百利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成立于2003年,截止到2006年6月,白河林业局持股(国有企业)30%,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公司”)持股 62.94%,张洪刚持股4.49%,百利公司持股 2.56%,我们是前三个股东,合计持股97.44 %。
二、大连市公安局杨耀威、张敏军为赵卿全撑起保护伞
首先,大连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原法制支队长张敏军为赵卿全撑起保护伞,涉嫌违纪违法。
(一)赵卿全涉嫌的基本犯罪事实
1.赵卿全职务侵占百利公司股东股权的犯罪事实
(1)2006年7月,赵卿全伪造赵卿全与广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系伪造),将深圳广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2.94%过户至自己的名下;
(2)2006年9月,赵卿全指使徐永刚私刻白河林业局公章,伪造杜汶彦身份证、结婚证、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将白河林业局持股30%的股权转让至赵卿全名下2.12%;同日,赵卿全又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将百利公司持股2.56%转让至自己的名下。转让到杜汶彦名下27.88%,杜汶彦毫不知晓自己受让白河林业局股权事(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白河林业局公章系私刻,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
2.赵卿全伪造公文、私刻印章的犯罪事实
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卿全伪造杜汶彦身份证、结婚证,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公文罪;除此之外,赵卿全指使徐永刚私刻白河林业局公章,其行为还触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二)赵卿全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
1.赵卿全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重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大连市瑞华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证明,赵卿全犯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行贿罪、私刻公章、伪造国家公文罪,数罪并罚面临依法应判处20--25年的有期徒刑。赵卿全的行为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的法定条件,甘井子公安分局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2.赵卿全系曾经故意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赵卿全的犯罪十多年来处于不间断的连续状态,赵卿全在担任百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多次(二十多次)挪用公司资金近1.6亿多元,属于故意不间断的连续犯。赵卿全三次伪造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决议侵占股权属于故意不间断的连续犯。赵卿全的行为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曾经故意犯罪的”逮捕的法定条件,甘井子公安分局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3.赵卿全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赵卿全2018年7月6日被监视居住后,于2018年9与陈茂芝恶意串通,捏造百利公司担保义务,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目前,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对对于赵卿全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2019年2月,赵卿全与大连市大开大宇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开公司)恶意串通,大开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偿还37万元的债权为由申请破产。
赵卿全监视居住后,翻供在刑拘期间所承认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指使白永峰、徐永刚、李振瑶等人作伪证,拒不认罪。同时指使妻子王苇开始发短信威胁举报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甘井子公安分局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三)杨耀威、张敏军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实
如上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赵卿全存在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在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对赵卿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后,认为赵卿全犯罪有鉴定报告、审计报告等明确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事实且犯有数罪可能判有期徒刑20--25年,于是向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汇报,决定是否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申请。大连市公安局第一次会议讨论后,认为应当向检察院申请批捕;而杨耀威、张敏军利用其身份地位,分别找到每一位会议讨论成员做其工作。因杨耀威、张敏军的干预行为,在第一次会议召开结束后仅间隔一小时,大连市公安局再次针对此事召开会议,最终讨论决定不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申请。
2017年7月,赵卿全被甘井子公安局立案三年之久,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大连市公安局仍然不向检察院递交批准逮捕申请。
其次,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刘海为赵卿全撑起保护伞,涉嫌违法违纪。
(一)赵卿全涉嫌虚假破产罪的事实
1.2018年7月6日,赵卿全被监视居住后,于2018年9与陈茂芝恶意串通,捏造百利公司担保义务,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并骗取了(2018)粤01民初1054号调解书,为百利公司虚增本息合计1.8亿元债务。
2021年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穗检民(行)监[2019]44010000482号通知书,提出了对该案再审的检察建议。现该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提起再案,案号为:(2022)粤01民再6号 。
2.2019年2月,赵卿全与大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恶意串通,大开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偿还37万元债务为由申请百利公司破产。经甘井子区分局调查,并经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佐证,该笔债务系虚假。
3.赵卿全与广东拓达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健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虚增债务1.026亿元。经甘井子分局调查,张健承认该笔债务并不存在,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该笔债务系虚假。
以上三笔虚构债务合计近3亿元,赵卿全一手制造了百利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
2019年3月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做出(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百利公司破产案件。
2021年2月3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做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百利公司实际出资股东权益调整为零,百利公司被违法破产。
(二)赵卿全涉嫌虚假破产罪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赵卿全与陈茂芝、王伟、张健等人恶意串通,为百利公司虚构债务近3亿元,造成举报人数亿元经济损失,而因百利公司破产给该公司债权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计数,因此,赵卿全涉嫌虚假诉讼罪应当予以立案。
(三)刘海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1年2月3日,百利公司破产后,我们组织赵卿全涉嫌虚假破产罪的相关材料,向甘井子公安分局报案,甘井子分局经审核后认为,赵卿全涉嫌虚假破产罪,应当立案。
按照大连市公安局的内部程序,甘井子分局立案需要向大连市公安局请示,而刘海利用职权推诿扯皮,不予批准立案。
刘海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其拒绝立案的理由竟然是:“其从未接触过虚假破产案件,对该类型案件不了解。”
我们不相信刘海做为局内中层领导——经侦支队长,不了解该类案件,而即便真的不了解该类案件,亦不是拒绝立案的法定理由。
其一,如果刘海真的不了解该类案件为理由而不予立案,那么,刘海应当引咎辞职。虚假诉讼案件是否立案,应当以法律具体规定为依据,而非以刘海是否了解该类案件来考量。如果说,以刘海是否了解案件为立案标准,那么大连市的企业均可以此为由虚假破产,这显然是荒谬的!刘海不了解的案件是否还有其它类型的,答案是:肯定有,那么大连市将天下大乱。
试想一个从警官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哪个刚毕业时就办过案子?哪个刚出校门就会办案子?不都得经历从不会到会的学习过程吗?遇到所谓的“难题”非但没有冲锋在前,反而想方设法躲开,这是人民警察应当有的担当和作为吗?这种领导称职吗?
我们在向甘井子分局报案时,在提交了证据的同时提交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及案件分析。刘海大可以花点时间进行学习,从我们报案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其将报案材料束之高阁,系以不作为的方式包庇犯罪嫌疑人赵卿全,间接导致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其二,如果刘海是佯装不了解虚假破产案件,并以此为由拒绝批准立案,那么其涉嫌徇私枉法。
不得不说,赵卿全在大连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否则,其不可能涉嫌包括虚假破产罪在内的11宗犯罪却能仍然逍遥法外。在公检法这个圈子里,赵卿全的保护伞不止一把,我们有理由相信杨耀威、张敏军、刘海及大连市公安局内部落马的高官就是其在公安系统内的保护伞。
三、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洋为赵卿全撑起了保护伞
(一)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犯罪
自2006年7月开始,赵卿全利用伪造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对我们在百利公司的股权实施了职务侵占,侵占后,赵卿全实际控制了我们的全部股权。
2017年3月白河林业局报案、广新公司举报赵卿全,大连市甘井子分局予以立案。
2017年10月,甘井子分局委托大连瑞华会计事务所对百利公司2006年-2016年期间的财务账簿进行了司法审计。
大连瑞华会计事务所于2018年2月作出《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甘井子分局依据该所审计结论的涉案线索展开侦查,查明:赵卿全涉嫌挪用百利公司资金1.6亿元、骗取华夏银行贷款4000万元。
2018年11月28日,甘井子公安局对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罪移送大连市甘井子检察院起诉。
2019年3月,赵卿全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曾向我们扬言称其跟大连市庄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汪洋是哥们儿,说他哥儿们都安排好了,他的案子会从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转到庄河市检察院审理。白河林业局的委托人杜汶彦为此“传闻”特地致信汪洋,对汪洋进行了善意的提醒,汪洋收悉,但汪洋并未理睬。
2019年4月,甘井子检察院将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罪移送至没有管辖权的庄河检察院,验证了赵卿全的诳语。
2019年7月11日,庄河检察院对赵卿全作出庄检公诉刑不诉【2019】10号不予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
1.1-31条详细记载了甘井子分局对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证据,证据显示,自2006年至2016年期间:
(1)在没有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赵卿全多次将百利公司款项私自借给赵卿全个人经营的大连三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计3719.639812万元,将5672.11476万元以往来款的形式转至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大连帝宝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食健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赵卿全实际经营)30.5万元、长白山成健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赵卿全实际经营)420万元、百利公司(赵卿全实际经营)827.887892万元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未偿还。
(2)赵卿全将百利公司账户款项转入陆林个人账户2101万元,转入朴成海个人账户530万元,借给王洪生300万元,存入李吉生、张兴华、刘明霞、姐姐赵秀芹、妹妹赵曼汝等多个个人账户多笔款项。
赵卿全通过其亲属和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挪用百利公司资金上亿元,以虚构房租的名义挪用侵占百利公司资金1700余万元,虚构交易挪用公司资金数千万元,2006至2016年期间,合计挪用资金1.6亿元。
经甘井子分局查实,赵卿全涉嫌挪用资金1.6亿元,一部分用于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生产经营,另一部分转入其亲属及朋友个人账户,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未偿还,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2.第32条显示:赵卿全指使陈琨等人与百利公司供货商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了华夏银行4000万元贷款,贷款发放到百利公司账户后,其将4000万元通过浙江省德清县正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将款项转回大连百利公司大连银行账户。随后,其又改变贷款用途,将款项一部分用于赵卿全实际控制的大连禾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其购买土地及厂房的款项,另一部分用于赵卿全挥霍,至今没有全部偿还,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汪洋充当“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
1.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将应属于甘井子区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移送至庄河市检察院管辖。
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由甘井子分局负责侦查工作,甘井子分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提交甘井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甘井子区检察院经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即便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应当在其收到案件后五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而本案在已经提交给甘井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个月之久后,被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违反法定程序将赵卿全案件移送至庄河市检察院。
2.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对应当提起公诉的犯罪分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甘井子区分局侦察,查证属实的赵卿全自2006年至2016年,累计挪用资金达1.6亿元,2016年5月,赵卿全骗取华夏银行贷款4000万元的事实且证据确凿。
而庄河市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的最后却以“挪用资金、骗取贷款资金去向不明,认定赵卿全犯有挪用资金罪、骗取银行贷款罪证据不足”为由,对赵卿全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案涉金额合计2个亿,然而,《不起诉决定书》可谓典型的虎头蛇尾,32项证据虽然明确,但证据不足的理由究竟是什么?文书中却只字未提。
综上,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汪洋涉嫌包庇犯罪,存在徇私枉法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赵卿全的保护伞。
四、大连市中级法院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为赵卿全撑起保护伞
大连市中级法院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涉嫌与赵卿全恶意串通,将百利公司违法破产,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涉嫌枉法裁判、虚假破产罪,系赵卿全的保护伞。
(一)百利公司破产经过
自2006年7月开始,赵卿全利用伪造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对我们在百利公司的股权实施了职务侵占,侵占后,赵卿全实际控制了我们的全部股权。
2013年,原白河林业局局长杜汶彦报案;2016年11月,白河林业局报案;2017年3月,广新公司报案,甘井子分局予以立案。
2019年初,大连大开大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37.8万元为由,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申请对百利公司破产。
2019年3月7日,大连中院作出(2019)辽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开大宇公司对百利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年5月9日,大连中院作出(2019)辽02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百利公司终止百利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2月3日,大连中院做出了2019辽02(破)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我们的权益归零,国有资产损失数亿元。
(二)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明知百利公司不符合破产条件,仍然与赵卿全恶意串通,将百利公司违法破产,涉嫌违纪违法,系赵卿全在大连市中级法院内部的保护伞。
1.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明知百利公司净资产5000多万元,不具备资不抵债的破产条件。
2018年,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甘井子区公安局委托,出具大瑞专审【2018】000号审计报告,2010年到2016年,百利公司总资产1.91亿元,负债1.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290万元,即扣除负债之后,所有者享有的企业资产剩余权益为5000余万元,资产状况良好,而这其中对百利公司的无形资产——50多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均未计算在内。因此,仅就百利公司有形资产,不存在《破产法》规定的“资不抵债”企业破产情形。
2.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枉顾多方提醒,仍然将百利公司违法破产。
甘井子区公安分局桑迪警官曾正式书面提醒任延光:百利公司破产案件涉嫌虚假破产。
①经甘井子公安分局调查,大连市大开大宇机电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称其对该公司申请百利公司破产不知情,全是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朴晶律师给办的;而当询问其律师时,朴晶律师称是受大开公司委托办理的,王伟和朴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
②2018年,甘井子区公安局委托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审【2018】000号审计报告显示,大开公司对百利公司的37.8万元债权并不存在。
③2013年,经公安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吉公鉴2013-034-1、2013-034-2、2013-034-3号),鉴定结论为赵卿全利用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手段,侵占国有企业白河林业局30%股权。
④2017年,大连甘井子分局委托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长)公(刑技)鉴(文检)字[2017]56号鉴定文书认定:赵卿全与广新公司股权转让是伪造的。赵卿全涉嫌侵占广新公司股权。
⑤2018年,大连甘井子分局委托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大瑞专审【2018】195号审计报告:百利公司与广东拓达公司的1.026亿元债务并不存在。
⑥2020年,大连甘井子分局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做出粤南[2020]文鉴字第608号鉴定意见书认定:赵卿全与陈茂芝1.3亿元借款合同系伪造,该笔债务并不存在。
2021年4月30日,广州市检察院针对广州市中级法院的(2018)粤01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做出穗检民(行)监[2019]44010000482号检察建议书。
2022年,广州市中级法院已对赵卿全与陈茂芝涉嫌虚假诉讼案提起了再审,案号为:(2022)粤01民再6号。
赵卿全与陈茂芝1.3亿元民间借贷案涉嫌虚假诉讼。
基于上述案件事实及鉴定意见,结合甘井子分局自身案件查办情况,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桑迪警官曾在百利公司破产案件立案之初正式通知任延光法官:赵卿全涉嫌职务侵占已由甘井子公安分局立案,百利公司破产案件应当中止审理。而任延光却回答:你们查你们的,我们审我们的。
同时,我们做为百利公司的真实股东,对百利公司涉嫌虚假破产的事实亦对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进行了多次提醒,但他们仍然一意孤行,将百利公司非法破产。
3.百利公司破产程序违法,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2021年2月3日,曲强法官径自做出(2019)辽02破03-2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我们在百利公司的权益调整为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依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强制执行,而曲强法官做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之前直至今日,我们股东没有收到任何判决或裁定书,要求我们将百利公司的股权过户给他人,我们到官方网站查阅,亦无相关记载。因此,《协助执行通知书》系违法下达,百利公司系虚假破产,被举报涉嫌枉法裁判。
(2)《破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19)辽02破3-4号、辽02破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百利公司和禾甜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中止重整程序。法院审查认为两家公司出资人组均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杜汶彦、张洪刚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具名的股东,破产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本应设立出资人组,听取出资人意见,抛开广新公司及白河林业局实际股东的身份不说,破产管理人即使是走形式,也要通知杜汶彦和张洪刚吧,而二人的联系方式破产管理人和法院已经掌握,但杜汶彦直至2021年元旦后去世,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张洪刚也是如此。
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在明知赵卿全持有的股权系职务侵占犯罪而取得,涉嫌虚假破产的情况下,不通知实际出资人列席重整草案表决会议,将申请人的股权价值直接调整为零,任延光、曲强、高明伟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系赵卿全的保护伞。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高压态势之下,赵卿全的各色保护伞必定会被捅出个天!相信,无论是赵卿全涉嫌十一宗犯罪,还是百利公司涉嫌虚假破产案件,终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深圳市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张洪刚
联系电话:18043716963
2022年7月2日
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rain/a/20220705A08K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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