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诈骗案。在公交车站、高铁站、地铁口等以“丢钱包借路费”为由,从46名被害人处骗钱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今日新闻,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在杭州拱墅区一个公交车站等车,一名骑共享单车的男子向她借150元路费,称急着去南昌,但刚才打车时钱包落在车上,工资还没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里都没钱。王女士见对方态度诚恳,向他银行卡里转了240元火车票钱和去火车站的打的费。男子承诺晚上到家就微信转账还钱,但晚上王女士查看微信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当年11月,李女士在地铁站出口处被一名骑共享单车的男子叫住,向她借100元打车回家。李女士有些奇怪:可以帮你付钱打车,为什么要给你打钱?男子称家里的钥匙一块儿丢了,回家得配钥匙,并保证到家就还钱。李女士通过支付宝向他的银行卡转了100元,并加了微信。转完账,她想拍男子的照片备忘,没想到男子转身就跑。报警后,警方抓获嫌疑人刘某。
澎湃新闻9月5日从法院获悉,刘某1991年出生,江西人,今日新闻,有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前科,2018年10~11月间多次在杭州地铁站出口、公交车站等以钱包丢失为由,从46名被害人骗得六千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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