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公受伤住院花费36万元,被申诉人刘桥社区村委会一直没有给予任何赔偿。经召开听证会听证,最终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答复。”日前,安徽省颍上县谢桥镇刘桥村马小队马某龙致函有关部门申诉说。
我原系刘桥村马二队的队长。2011年9月3日上午,我父亲马某春因反映村部38亩土地问题在村委会办公室,原村主任朱某林打电话让我到村委会把父亲接回家。我认为父亲比较听姐姐马某云,想让自己的姐姐出面做父亲工作。于是,当天下午3点左右,朱某林打电话给我,让我到谢桥镇龚集社区找姐姐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听从村委会的安排,我就骑着自家的摩托车到龚集左郑庄找姐姐马某云。在去龚集的路上(谢桥镇二路郑庄村东头),由于天气炎热,我就停靠路边歇会抽根烟,于是就被从西向东的风台县人李某亭因骑摩托车速度过快撞伤。当时就给我右小腿撞断,后被送往阜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右小腿开放性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拉伤、头面部擦伤。治疗期间,共花医疗费36万多元。
由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因治疗费用所欠外债致家庭负债累累。后经协调,肇事方李某亭一次性赔偿了12万元。而我因公办事所致的交通事故,并有村部出具证明一份,至今刘桥社区村委会一直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为此,我多次去镇里反映情况都未果。无奈只好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三次都让镇领导接回家。镇领导承诺给予处理。于2014年7月22日,谢桥镇召开听证会听证,最终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答复。镇领导直接处理刘桥社区村委会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本人不满意上述处理结果。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支持我的申诉请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处理,依法责令被申诉人刘桥社区村委会赔偿本人因公受伤的医疗费用及工伤待遇,还申诉人一个公道。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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