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广东中山的杨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子、坚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杨某东在一起案件中遭遇不公的问题。
反映人认为,(2022)粤刑终860号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当事人杨某东申请上诉案件号(2021)粤20刑初41号、裁定书的审理案号(2021)粤20刑初47号,裁定书的第一页倒数第五行与当事人上诉审理的案号不符。(2022)粤刑终860号裁定书1:故意规避了律师的辨护意见;2:故意规避了律师提供的财建(2013)551号粤财工(2015)20号文中发改产业函(2020)1174号文等20多份文件;3:故意规避坚信公司与购车单位的真实交易;4:故意规避将签合同时的257台6.5万元/台的定金共1670.5万元,是在补贴前支付,不属于补贴款;5:故意规避坚信公司营运成本、购车成本、税款缴纳事实;6:故意规避坚信公司从未收到过省、市发改委补贴的事实;7:故意规避70%的计算基数。坚信公司销售的纯电动客车成本价为28.8万元/台,如果按70%计算每台车可领取补贴20.16万元,按70%计算可领补贴4878.72万元,如果加上省补15万元/台、市补15万元,成本55.8万元/台,按70%计算可领补贴9452.52万元。财建(2013)551号粤财工(2015)20号文中发改产业函(2020)1174号文,指出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是按车长补贴,发票金额1万元或发票金额100万元补贴金额均不变;8:故意规避两位鉴定人已在一审出庭作证,对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按车辆长度计算补贴,做了说明,足以证明两位鉴定人主观上明知新能源纯电动客车,是按车辆长度计算补贴这一客观事实,但却违背事实,以杨某东公司进货发票价计算涉案的新能源纯电动客车的补贴数额,违反了客观公正的鉴定原则,涉嫌虚假鉴定。两位鉴定人当庭证明按进货发票价计算纯电动客车的补贴1162万元或1214.7万元这个数是错误的,不可做为证据使用。
裁定书审理程序涉嫌违规违法。不开庭审理没有讯问当事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商法解释第324条)。根据刑事诉讼法应当开庭审理。
鉴定方某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某盈司鉴字(2021)04010002号司法鉴定,提供不实鉴定致使案件错判。起诉书称,为非法占有上述补贴款,其以明显低于售出发票价甚至低于进货价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纯电动客车,并虚构坚信公司先行垫付补贴、夸大维修保养成本及发票价格构成等事实,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和实际交易不符的购车合同、虚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额等方式,由坚信公司代消费者或由消费者自行向中山或珠海市发改部门申领最高额补贴共计8442.12万元,并通过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使发放至消费者账户的补贴款最终以“购车款”的名义转移至坚信公司、杨某东个人及其他关联账户内。经某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杨某东通过上述手段使257辆纯电动客车申请到高额补贴,上述车辆按进货发票价计算应当领取补贴1214.70万元,按售出发票价计算可以领取补贴 8564.51万元,骗领补贴共计7349.81万元。
公诉书称:为非法占有上述补贴款,其以明显低于售出的发票价,甚至低于进货价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纯电动客车。坚信公司6—8米的九龙E6经谢某确定进货价为10—12万元,公诉人没有表述清楚低于进货价是多少?或其以定金6.5万元计算,257台车应该是1670.5万元。但公诉人却指控坚信公司领取了8034.5万元补贴,自相矛盾,疑点重重。坚信公司每台征税8.1万元、加上牌费,送充电桩、场地租金、运营成本、售后保养,一台车就超过30万元。坚信公司与消费购车单位签约先交定金6.5万元,待购车单位自筹资金或收到补贴后再与坚信公司结算尾数购车款。每台车最小垫支20万元,257台车5000万元。至于低于进货价销售甚至低于进货价销售纯电动客车,任何人也不会亏20万元一部低价卖纯电动客车,257台车亏5140万元,这显然不合乎逻辑和常理。
坚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曰,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东。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等情况,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与汽车租赁等。属于合法经营。
其一,坚信公司一审第六页、十八行,上述车辆进货价为4896.074万元,一审第二页、倒数第四行,价税1.615548亿元,税额2347.37万元。两项成本7243.444万元,经营成本360万元,场地租金360万元,售后服务360万元,充电设备200万元,垫购车款5000万元,按6年计算利息约1000万元,共成本为9523.444万元。2015年销售257台纯电动客车属于亏损。坚信公司从未向省、市发改委申领、收取过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其收取的仅是购车单位支付的购车款。
其二,公诉书称,经某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述车辆按进货价、发票价计算,应当可领取补贴1214.7万元。按售出的发票价计算可领取8564.51万元,骗领补贴7349.81万元。市中院采纳公诉书:某盈会计师事务所按进货价2015年257台涉案纯电动客车的补贴应当领取1214.7万元。这是根据中央四部委的那一个文件?计算公式是什么?
坚信公司征税的税额为2347.37万元,按这样说2015年坚信公司销售的纯电动客车全部补贴都是公司征税支付的。为什么要虚高增值税发票呢?发票把省补贴15万元、市补贴15万元,共30万元开具发票,每部车多征4.3589万元,257部车多交了1120.256万元税款,这显然不合乎法理和常理。
发改委工作人员陈某某证言是这样说:改变2015年纯电动客车影响量变的是车长。补贴是看车,不是购车的车主。意思录入合乎2013—2015年《节能与新能源汽东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在当地交警部门注册上牌的新能源纯电动客车,都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补贴;发改委周某证言:坚信公司购置的纯电动客车和小车的计算公式不一样的。纯电动客车的计算方式是续航里程不低于150公里,在这个基础上就是根据车长6—8米之间就是省补15万元,8—10米之间的省补20万元,10米以上的省补就是25万元。以上的补贴是省补,市补标准和省补标准是相同的;判决书第24页29条谢某证言:证实2015年坚信公司向我们购买了113辆新能源汽车,主要是HKL6600BEV型号车辆,我公司简称九龙E6系列,这113辆车的实际价格11399160元,不包括每辆车30万元国补。我们销售经坚信公司的车有申请补贴,我们都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了国补每台30万元。
其三,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根据判决100条,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函件回复发票抵扣情况证实,经查询,坚信公司2013年至今不存在因偷税及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中山发改产业函(2020)1174号文,第二条规定:机动车销售发票(应按未扣除任何地方补贴前的汽车销售价格开具),2015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根据市发改委的本意分析:如6—8米的纯电动客车省补15万元、市补15万元,共30万元,开入汽车销售发票里。坚信公司的销售价格为25.8万元,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就得开55.8万元,每台车税额8.1万元,坚信公司要售出一台6—8米的纯电动客车就得先缴税8.1万元,市补助给购车单位的15万元,市财政支付6.9万元,坚信公司支付了8.1万元,购车单位及购车个人的补贴金额的税是坚信公司真金白银征缴支付的。补贴纯电动客车发票价1万元和100万元补助金额不变。
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称:贵局提供坚信公司开发票清单及发票240份涉及增值税2145万元,价税合计1.48亿元。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意见:纯电动客对比价6—8米58.8万元,8—10米86.5万元,10米以上107万元。对比价就是2015年市场价。
发改委陈某某证言:2015年左右省补政策出台,2015年已经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有推广目标,中山大概是1700台左右,并非考核要求,没有硬性要求,但没有完成会通报。各市需要尽量完成,市也开过协调会,没有完成1500台辆的指标找经销商开会。可想而知,2015年时间迫、任务紧,坚信公司是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贡献突出的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广州、珠海加起来数百台,并有共享汽车租赁。
其四,坚信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成本高、风险高。坚信公司与购车单位签定合同是先按扣减补贴的价格支付新能源汽车定金,余下的购车款由购车单位自筹资金或领取到补贴后支付给坚信公司。时间长达6年,坚信公司承担大量垫支购车资金压力。利息的压力,风险极高。
其五,当地2015年在交警部门登记注册的纯电动客车约1700台,坚信公司所销售的纯电动客车占全市的七分之一,省、市发改委对使用单位的补贴是一样的。全省各地都按四部委(2013)551号文件的补贴政策,省发改产业函(2014)345号文件,市级同步补贴,坚信公司支付了公司所销售的纯电动客车,购车单位的税款2347.37万元;其它纯电动客车购车单位、使用单位是自已支付入户税款的,同长度的纯电动客车、同省、同市,同样按长度补贴,杨某东却构成犯罪。中山1700台,全省几万台,都没有骗补,这样涉嫌选择性执法,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综上所述,杨某东经营的坚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没有申领过、得到过省、市2015年的任何纯电动客车的补帖,只是销售过257台有补帖的纯电动客车。2015年购车单位购买的纯电动客车补帖是根据四部委政策按长度计算补贴,与开具的发票金额无关联。且补贴全部发放到购车单位。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有关部门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请求撤销不实的某盈司鉴字(2021)04010002号鉴定报告,聘请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审计;请求撤销(2021)粤刑初41号错误判决;请求撤消(2022)粤刑终860号错误裁定书。恳请对杨某东案开庭重审,拨乱反正,纠正错误,为当事人洗脱不白之冤。
来源:头条资讯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特别提醒:《华北日报》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