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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9年后又将违法责任“甩锅”前任法人,您经历过没?

   2025年冬月,北京市民李某收到来自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封公函,公函将她与一家已转让九年、从未实际经营过的公司重新捆绑——拟撤销现任法人登记,将法人身份回转至李某名下。
       “九年了,我连这家公司的名字都记不清了,怎么突然要为别人的违法行为担责?这种甩锅行为我无法接受!”拿着信函的李某满脸困惑与愤懑。

      

    时间回溯至2014年12月,李某注册成立北京华旭森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海淀区亮甲店小区一处招待所房间。但因个人规划调整,该公司注册后始终处于未经营状态。2016年10月,李某通过朋友认识的专业从事工商代办业务的彭某伟,委托其办理公司转让事宜。在支付服务费用之后,当月将公章、营业执照等全部手续移交彭某伟,委托其全权处理。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7年1月13日,该公司法人正式变更为陈某宇,注册地同步变更至海淀区上地西路一处写字楼。至此,李某彻底退出公司所有关联关系。“彭某伟所在的公司具备代办资质,所有流程都按工商行政审批部门要求办理,我手里有移交代办手续,因此转让过程完全合规合法。”李某强调,转让后的九年里,她与该公司再无任何交集,对后续的虚开发票行为毫不知情。
       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李某的信函披露的企业违法事实触目惊心:在公司转让之后的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该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份,金额248.11万元,税额32.25万元;虚开普通发票25份,票面额累计242.71万元。总涉案金额达490.82万元。

    

       在该公司被查出违法行为之后,一方面是现任公司法人陈某宇坚称自己对成为该公司法人一事完全不知;另一方面,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声称在公司变更时的签字和拍照的确不是陈某宇本人。由此,该局认为现在的法人陈某宇不需要承担企业的违法责任。
       企业违法却找不到责任人,原因或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出现问题。在公司合法转让的过程中,如果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严格审核,现场确认是陈某宇本人签字和拍照的,那么就不会出现“找不到人”的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得准予通过,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履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需承担行政执法责任。“法人变更属于重要工商登记事项,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是行政审查,既然是审查,就必须承担因审查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位长期从事行政法实务的律师表示,非本人签字拍照却能通过审核,本质上是监管环节的严重缺位。
       更令李某无法接受的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竟试图以“撤销现有法人登记、恢复原法人状态”的方式,将监管失职的后果转嫁给无辜的李某。“事发时公司早已脱离我的管控,虚开发票行为均发生在转让之后,凭什么让我来承担责任?”李某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是典型的“甩锅”行为,将本应由行政审批单位承担的审核失职责任,变相转移给普通公民,严重违背权责一致的行政原则。
       据李某透露,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曾坦言,类似因法人变更审核不严导致的纠纷,在该局已发生200多起。这意味着,该问题并非个案,而已演变为制度性监管漏洞,造成社会安全隐患。“200多起纠纷背后,是200多个被无辜牵连的公民及家庭,难道行政审批的失职,就要由普通公民来承担?”李某就此质疑说。
       反观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例,均坚持“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河北肃宁县曾出现企业利用简易注销政策恶意逃避行政处罚的案例,当地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根源在于市场监管局与行政审批局存在信息壁垒。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撤销虚假注销登记,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而非将后果转嫁给无关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甩锅式”处理方式,危害深远。从法律层面看,它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弱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从社会层面看,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让普通公民对公司转让等合法商事行为产生顾虑,担心成为某些部门行政失职的“背锅侠”;从监管层面看,这种逃避问题的处理方式,会纵容监管漏洞持续存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形成“违法成本由普通人承担,监管失职无人追责”的畸形局面。
       目前,李某已明确表示将通过诉讼、投诉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她说“我不是要逃避责任,而是拒绝承担本不属于我的责任。”她希望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能正视监管失职,依法追究相关审核人员责任,而非将矛盾转移给无辜公民。也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审核机制,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失职追责、敢于负责,不伤害无辜公民,维护安全和谐文明的营商环境。
       行政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权责一致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当监管出现漏洞、违法行为发生时,积极弥补过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才是应有之义。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甩锅给普通公民,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并制造社会矛盾。这场“甩锅风波”最终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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