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的多位公交车主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公交车在2015年被市交通运输部门收购为国有后赔付不公,多项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车主们的合法权益。
在2008年的时候,我们和保山市康浩公交公司买了一辆公交车,行驶证的所有权都是康浩公司,每辆车每个月都要交线路管理费1057元。当时价格为36万元,自负盈亏,车辆的发票价为59100元。新的线路通过我们的努力,已经盈利了,车价涨到62.5万元。
2012年,公交车由原来的建设部门转交给交通部门管理。营运到2015年12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以公交车不能私有化、要国有化为由,强迫签订收购协议。当时承诺:车收了以后,给你们吃低保,给你们建房批示,给你们建房补助,给你们无息贷款,按排上岗。可是,除了按排上岗,其他的什么也没有兑现。以发票价为准进行赔付1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直接从我们个人手上把车开走了,没有经过康浩公交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说,车价60多万元是炒作。物价飞涨,他们的工资上涨,为什么不说炒作?这个我们可以不提了,但我们当初花了36万元,还有30多万元没有赔付。市交通运输局给我们每家安排律师,帮我们打官事,写诉状,安排到隆阳区法院一家一家的告康浩公交公司炒作线路,赔损失。当时开通了23辆车,价格都是一样的,不必要一家一家的开庭。有些连36万元的收据都掉失了。承诺这笔钱我们给你们拿回来。
到了2017年,法院草草结案,称36万元的收据不正规。当时怕买不着车,农民出身,没有经验,东拼西凑交了钱就行了。当时农民家庭能凑出36万元的比较少,多数都是两家人拼起来买一辆车,结果败诉。市交通运输局以改革结束,这笔钱让我们进城打工的农民承担。我们从康浩公交公司36万元买车是自愿的,车没有交还康浩公交公司,我们没有理由去康浩公交公司退钱,这个钱我只能找市交通运输局赔付。
令人不解的是,我们车主的直接领导是康浩公交公司——隆阳区及保山市相关职能部门,你们却绕开了你们下面的部门。你们和康浩公交公司有什么私人恩怨,违规违法,你们背后的保护伞是谁,绕过康浩公交公司直接侵占老百姓财物,这些改革资金也只有你们的保护伞知道,我们只想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车主们多此前往各相关部门反映诉求,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有的车主还因此受到不公正对待,这让车主们感到欲哭无泪,失望至极。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恳请有关部门领导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细落实,听民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车主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交通资讯
- 全部评论(0)
特别提醒:《华北日报》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