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近日,云南省屏边县的邹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所租的一块杉木林地被划为自然保护区后利益受损的问题,期盼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是云南省屏边县和平镇瓦乍村小河边村的一位村民。2008年,本人在玉屏镇新侬村干田小组租了杉木林地一块,面积约993.8亩,租期至2027年到期。在这期间,我相继投入了约20万元的管理费用。
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这边被县林业局(大围山管理分局)划为自然保护区,我于今年4月份到玉屏镇林业站办理砍伐手续,才被告知是自然保护区。随后,我到大围山管理分局询问无果。于是,我又到红河州大围山管理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叫到省上问问,说是省上在地图上划定的。
无奈之下,我就在政府网上发布了此事。过了3天左右,首先屏边县林业局找我到实地看了,说是不归他们管,由大围山管理分局管。之后过了两天,大围山管理分局的一个主任打电话给我,叫我又一起到实地考察。当天看的结果是,不光我这块地,就连所有干田村的基本农田,村子都划进自然保护区了。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这是国家层面的事,他们没有权利批准划出来。最后做了一份笔录,然后等他们上报到国家林业局。
我有林权证和证件座标图,还有一份手写合同书。从2008年开始投资,都是贷款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的。开始几年利息倒是付清了,后面还不上,到目前为止共欠本息40多万元,还被银行拉了黑名单,妻子也因为此事离婚了,家里有一个8岁的孩子和两位重度残疾的老人,生活举步维艰。更不幸的是,去年我被查出中度的脑梗,于是才想起来卖树,就有了刚才所陈述的。
据了解,像我这种情况的还有很多。老百姓种树就是为了能卖钱,杉木的生长周期是15年以上才能卖,国家有生态建设项目我们拥护,但是否也应该考虑到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呢。再说,在划进去之前,是否应该召开村民大会并作笔录?未经村民同意,大家都不知情就划定是否涉嫌违规?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明和解释。
我的诉求也很简单,要么划出来批给采伐指标砍了,要么按照土地增用管理法给予补赔。作为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人,真不知道该找谁了。被划进保护区每亩每年有10元的补助款也从来没有发过,这钱被谁拿了不得而知,期盼上级领导帮我们所有人讨回公道。
来源:林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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